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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这家房地产公司被法院判罚款774089元!!!他们到底干了啥?

更新时间:2017-12-06  
  擅自改变规划用途,将住房、车库、公共场所等更改为经营场所行为,不仅会引起油烟乱排放、污水横流、占道经营等影响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的“脏乱差”问题,还会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该类问题,一经发现即按照相关程序从严进行处理。近期,信州区法院受理审查了一起要求处罚企业擅自改变规划用途行为的申请,经审查后,下发了行政裁定书,准予市规划局强制执行对违法更改规划用途企业处以774089元的决定。
  经市城管局、市规划局联合查明,位于信州区凤凰大道8号的“汇景广场”地下负一层车库和技术转换层,于2013年期间,被上饶市汇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擅自改变规划用途行为,合建成超市和办公室,总建筑面积达50752.63平方米。2016年9月5日,市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六十四条规定,依法对汇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处罚,要求其在2016年9月20日前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以工程造价10%罚款人民币774089元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城乡规划局于2017年4月13日对上饶市汇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催告,并送达了催告书。上饶市汇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且在催告书送达十日后仍未履行缴纳罚款、恢复原状。因此,上饶市城乡规划局依法向信州区人民法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信州区法院受理审查了后,下发了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上饶市城乡规划局对上饶市汇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以罚款774089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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